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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給大家介紹如何理解es6箭頭,內容非常詳細,感興趣的小伙伴們可以參考借鑒,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在es6中,箭頭“=>”指的是箭頭函數,是一種函數的簡寫方法,它將原函數的“function”關鍵字和函數名都刪掉,并使用“=>”連接參數列表和函數體;例語句“v=>v;”,就相當于“function (v){return v;}”。
本教程操作環境:windows7系統、ECMAScript 6版、Dell G3電腦。
ES6標準新增了一種新的函數:Arrow Function(箭頭函數)。
通常函數的定義方法
var fn1 = function(a, b) { return a + b } function fn2(a, b) { return a + b }
使用ES6箭頭函數語法定義函數,將原函數的“function”關鍵字和函數名都刪掉,并使用“=>”連接參數列表和函數體。
var fn1 = (a, b) => { return a + b } (a, b) => { return a + b }
當函數參數只有一個,括號可以省略;但是沒有參數時,括號不可以省略。
// 無參 var fn1 = function() {} var fn1 = () => {} // 單個參數 var fn2 = function(a) {} var fn2 = a => {} // 多個參數 var fn3 = function(a, b) {} var fn3 = (a, b) => {} // 可變參數 var fn4 = function(a, b, ...args) {} var fn4 = (a, b, ...args) => {}
箭頭函數相當于匿名函數,并且簡化了函數定義。箭頭函數有兩種格式,一種只包含一個表達式,省略掉了{ ... }和return。還有一種可以包含多條語句,這時候就不能省略{ ... }和return
() => return 'hello' (a, b) => a + b
(a) => { a = a + 1 return a }
如果返回一個對象,需要特別注意,如果是單表達式要返回自定義對象,不寫括號會報錯,因為和函數體的{ ... }有語法沖突。
注意,用小括號包含大括號則是對象的定義,而非函數主體
x => {key: x} // 報錯 x => ({key: x}) // 正確
箭頭函數看上去是匿名函數的一種簡寫,但實際上,箭頭函數和匿名函數有個明顯的區別:箭頭函數內部的this是詞法作用域,由上下文確定。(詞法作用域就是定義在詞法階段的作用域。換句話說,詞法作用域是由你在寫代碼時將變量和塊作用域寫在哪里來決定的,因此當詞法分析器處理代碼時會保持作用域不變 。)
非箭頭函數
現在,箭頭函數完全修復了this的指向,this總是指向詞法作用域,也就是外層調用者Person
由于this在箭頭函數中已經按照詞法作用域綁定了,所以,用call()或者apply()調用箭頭函數時,無法對this進行綁定,即傳入的第一個參數被忽略
JavaScript中的每一個Function對象都有一個apply()方法和一個call()方法
apply調用一個對象的一個方法,用另一個對象替換當前對象。例如:B.apply(A, arguments);即A對象調用B對象的方法。func.apply(thisArg, [argsArray])
call調用一個對象的一個方法,用另一個對象替換當前對象。例如:B.call(A, args1,args2);即A對象調用B對象的方法。func.call(thisArg, arg1, arg2, ...)詳見《JavaScript中apply()和call()的區別和應用》
非箭頭函數,調用call()時打印的數據
使用箭頭函數之后,不再需要以前hack的寫法,var that = this。但不能盲目的使用ES6箭頭函數,請看下一節《正確使用箭頭函數——什么時候不該用ES6箭頭函數》。
類似于匿名函數,在某些情況下使用,可減少代碼量
代碼簡潔,this提前定義
代碼太過簡潔,導致不好閱讀
this提前定義,導致無法使用js進行一些在ES5里面看起來非常正常的操作(若使用箭頭函數,在監聽點擊事件的回調函數中,就無法獲取到當前點擊的元素咯,詳見《正確使用箭頭函數——什么時候不該用ES6箭頭函數》)
總的來說,箭頭函數只是一種函數的簡寫,有其利弊,可用可不用,看大家心情,當然也得用的正確
關于如何理解es6箭頭就分享到這里了,希望以上內容可以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可以學到更多知識。如果覺得文章不錯,可以把它分享出去讓更多的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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