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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給大家介紹實例方法在Python類中的是如何工作的,內容非常詳細,感興趣的小伙伴們可以參考借鑒,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在OO(面向對象)編程中,類中的方法有多種形式:實例方法、靜態方法、類方法、甚至還可以有抽象方法,小編來說說實例方法在Python中是如何工作的,后面再來談其他方法。
先來定義一個最簡單類:
class Person:
def __init__(self, name):
self.name = name
def eat(self):
print(self) # <__main__.Person object at 0x00
print(type(self)) # <class '__main__.Person'>
print(self.name + " is eating")
這里的 eat
就是一個實例方法,跟普通函數差不多,唯一的不同是必須指定一個參數 self
,盡管名字可以任意命名,但約定俗成的叫 self,self 是什么?它代表Person類的實例對象,就像Java中的this
一樣,看下面的測試代碼
p = Person("zhangsan")
p.eat()
p與self指向同一個實例對象
那么可不可以通過類直接調用呢?不行!
Person.eat() TypeError: eat() missing 1 required positional argument: 'self'
那為什么通過實例p
調用eat方法不需要傳遞self
參數呢?這個就要從函數與方法的區別說起。來看看下面的代碼:
print(Person.eat)
print(p.eat)
# 輸出
<function Person.eat at 0x000001BB242AAAE8>
<bound method Person.eat of <__main__.Person object at 0x000001BB242B4B38>>
前者是函數,后者是方法,有人說函數定義在類外面,方法定義在類里面,顯示這種說法不全面,那么他們的區別在哪里?
首先方法是與某個對象相關聯的,而函數則不是,p.eat
就是一個綁定了實例對象的方法,函數的所有參數都需要顯示地傳遞,而方法中的數據是隱式傳遞的。Person.eat
是函數,參數要顯示地傳遞,Person.eat(p)
而方法因為綁定了實例對象,所以他調用的時候無需再傳遞實例對象了,直接調用p.eat()
就可以了,self參數Python會自動傳遞過去,如果重復傳遞會報錯。
p.eat(p)
TypeError: eat() takes 1 positional argument but 2 were given
所以,本質上
p.eat() 等價于 Person.eat(p)
那么對于實例方法,self 參數從語言設計的角度來說,是不是可以去掉呢,這個問題 Python 之父 Guido van Rossum 撰文解釋過這件事,理由是 “Explicit is better than implicit”
關于實例方法在Python類中的是如何工作的就分享到這里了,希望以上內容可以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可以學到更多知識。如果覺得文章不錯,可以把它分享出去讓更多的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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