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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出現HTML5錯誤?很多新手對此不是很清楚,為了幫助大家解決這個難題,下面小編將為大家詳細講解,有這方面需求的人可以來學習下,希望你能有所收獲。
一、不要使用section作為div的替代品
人們在標簽使用中最常見到的錯誤之一就是隨意將HTML5的<section>等價于<div>——具體地說,就是直接用作替代品(用于樣式)。在XHTML或者HTML4中,我們常看到這樣的代碼:
<!-- HTML 4-style code --><div id="wrapper"> <div id="header"> <h2>My super duper page</h2> Header content </div> <div id="main"> Page content </div> <div id="secondary"> Secondary content </div> <div id="footer"> Footer content </div></div>
而現在在HTML5中,會是這樣:
請不要復制這些代碼!這是錯誤的!
<section id="wrapper"> <header> <h2>My super duper page</h2> <!-- Header content --> </header> <section id="main"> <!-- Page content --> </section> <section id="secondary"> <!-- Secondary content --> </section> <footer> <!-- Footer content --> </footer></section>
這樣使用并不正確:**
并不是樣式容器。**section元素表示的是內容中用來幫助構建文檔概要的語義部分。它應該包含一個頭部。如果你想找一個用作頁面容器的元素(就像HTML或者XHTML的風格),那么考慮如Kroc Camen所說,直接把樣式寫到body元素上吧。如果你仍然需要額外的樣式容器,還是繼續使用div吧。
基于上述思想,下面才是正確的使用HTML5和一些ARIA roles特性的例子(注意,根據你自己的設計,你也可能需要加入div)
<body><header> <h2>My super duper page</h2> <!-- Header content --></header><div role="main"> <!-- Page content --></div><aside role="complementary"> <!-- Secondary content --></aside><footer> <!-- Footer content --></footer></body>
二、只在需要的時候使用header和hgroup
寫不需要寫的標簽當然是毫無意義的。不幸的是,我經常看到header和hgroup被無意義的濫用。你可以閱讀一下關于header和hgroup元素的兩篇文章做一個詳細的了解,其中內容我簡單總結如下:
header元素表示的是一組介紹性或者導航性質的輔助文字,經常用作section的頭部
當頭部有多層結構時,比如有子頭部,副標題,各種標識文字等,使用hgroup將h2-h7元素組合起來作為section的頭部
header的濫用
由于header可以在一個文檔中使用多次,可能使得這樣代碼風格受到歡迎:
請不要復制這段代碼!此處并不需要header –>
<header> <h2>My best blog post</h2> </header> <!-- Article content --></article>
如果你的header元素只包含一個頭部元素,那么丟棄header元素吧。既然article元素已經保證了頭部會出現在文檔概要中,而header又不能包含多個元素(如上文所定義的),那么為什么要寫多余的代碼。簡單點寫成這樣就行了:
<article> <h2>My best blog post</h2> <!-- Article content --></article>
的錯誤使用
在headers這個主題上,我也經常看到hgroup的錯誤使用。有時候不應該同時使用hgroup和header:
如果只有一個子頭部
如果hgroup自己就能工作的很好。。。這不廢話么
第一個問題一般是這樣的:
請不要復制這段代碼!此處不需要hgroup –> <hgroup> <h2>My best blog post</h2> </hgroup> <p>by Rich Clark</p></header>
此例中,直接拿掉hgroup,讓heading果奔吧。
<header> <h2>My best blog post</h2> <p>by Rich Clark</p></header>
第二個問題是另一個不必要的例子:
請不要復制這段代碼!此處不需要header –>
<hgroup> <h2>My company</h2> <h3>Established 1893</h3> </hgroup></header>
如果header唯一的子元素是hgroup,那還要header干神馬?如果header中沒有其他的元素(比如多個hgroup),還是直接拿掉header吧。
<hgroup> <h2>My company</h2> <h3>Established 1893</h3></hgroup>
三、不要把所有列表式的鏈接放在nav里
隨著HTML5引入了30個新元素(截止到原文發布時),我們在構造語義化和結構化的標簽時的選擇也變得有些不慎重。也就是說,我們不應該濫用超語義化的元素。不幸的是,nav就是這樣一個被濫用的例子。nav元素的規范描述如下:
nav元素表示頁面中鏈接到其他頁面或者本頁面其他部分的區塊;包含導航連接的區塊。
注意:不是所有頁面上的鏈接都需要放在nav元素中——這個元素本意是用作主要的導航區塊。舉個具體的例子,在footer中經常會有眾多的鏈接,比如服 務條款,主頁,版權聲明頁等等。footer元素自身已經足以應付這些情況,雖然nav元素也可以用在這里,但通常我們認為是不必要的。
關鍵的詞語是“主要的”導航。當然我們可以互相噴上一整天什么叫做“主要的”。而我個人是這樣定義的:
主要的導航
站內搜索
二級導航(略有爭議)
頁面內導航(比如很長的文章)
既然并沒有絕對的對錯,所以根據一個非正式投票以及我自己的解釋,以下的情況,不管你放不放,我反正不放在中:
分頁控制
社交鏈接(雖然有些社交鏈接也是主要導航,比如“關于”“收藏”)
博客文章的標簽
博客文章的分類
三級導航
過長的footer
如果你不確定是否要將一系列的鏈接放在nav中,問你自己:“它是主要的導航嗎?”為了幫助你回答這個問題,考慮以下首要原則:
如果使用section和hx也同樣合適,那么不要用nav — Hixie on IRC
為了方便訪問,你會在某個“快捷跳轉”中給這個nav標簽加一個鏈接嗎?
如果這些問題的答案是“不”,那就跟鞠個躬,然后獨自離開吧。
四、figure元素的常見錯誤
figure以及figcaption的正確使用,確實是難以駕馭。讓我們來看看一些常見的錯誤,
不是所有的圖片都是figure
上文中,我曾告訴各位不要寫不必要的代碼。這個錯誤也是同樣的道理。我看到很多網站把所有的圖片都寫作figure。看在圖片的份上請不要給它加額外的標簽了。你只是讓你自己蛋疼,而并不能使你的頁面內容更清晰。
規范中將figure描述為“一些流動的內容,有時候會有包含于自身的標題說明。一般在文檔流中會作為獨立的單元引用。”這正是figure的美妙之處——它可以從主內容頁移動到sidebar中,而不影響文檔流。
這些問題也包含在之前提到的HTML5 element flowchart中。
如果純粹只是為了呈現的圖,也不在文檔其他地方引用,那就絕對不是
。其他視情況而定,但一開始可以問自己:“這個圖片是否必須和上下文有關?”如果不是,那可能也不是(也許是個)。繼續:“我可以把它移動到附錄中嗎?”如果兩個問題都符合,則它可能是。
Logo并不是figure
進一步的說,logo也不適用于figure。下面是我常見的一些代碼片段:
<!-- 請不要復制這段代碼!這是錯的 --><header> <h2> <figure> ![My company](/img/mylogo.png) </figure> My company name </h2></header> <!-- 請不要復制這段代碼!這也是錯的 --><header> <figure> ![My company](/img/mylogo.png) </figure></header>
沒什么好說的了。這就是很普通的錯誤。我們可以為logo是否應該是H1標簽而互相噴到牛都放完回家了,但這里不是我們討論的焦點。真正的問題在于figure元素的濫用。figure只應該被引用在文檔中,或者被section元素圍繞。我想你的logo并不太可能以這樣的方式引用吧。很簡單,請勿使用figure。你只需要這樣做:
<header> <h2>My company name</h2> <!-- More stuff in here --></header>
Figure也不僅僅只是圖片
另一個常見的關于figure的誤解是它只被圖片使用。figure可以是視頻,音頻,圖表,一段引用文字,表格,一段代碼,一段散文,以及任何它們或者其他的組合。不要把figure局限于圖片。web標準的職責是精確的用標簽描述內容。
五、不要使用不必要的type屬性
這是個常見的問題,但并不是一個錯誤,我認為我們應該通過最佳實踐來避免這種風格。
在HTML5中,script和style元素不再需要type屬性。然而這些很可能會被你的CMS自動加上,所以要移除也不是那么的輕松。但如果你是手工編碼或者你完全可以控制你的模板的話,那真的沒有什么理由再去包含type屬性。所有的瀏覽器都認為腳本是javascript而樣式是css樣式,你沒必要再多此一舉了。
<!-- 請不要復制這段代碼!它太冗余了! --><link type="text/css" rel="stylesheet" href="css/styles.css"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js/scripts" /></script>
其實只需要這樣寫:
<link rel="stylesheet" href="css/styles.css" /><script src="js/scripts" /></script>
甚至指定字符集的代碼都可以省略掉。Mark Pilgrim在Dive into HTML5的語義化一章中作出了解釋。
六、form屬性的錯誤使用
HTML5引入了一些form的新屬性,以下是一些使用上的注意事項:
布爾屬性
一些多媒體元素和其他元素也具有布爾屬性。這里所說的規則也同樣適用。
有一些新的form屬性是布爾型的,意味著它們只要出現在標簽中,就保證了相應的行為已經設置。這些屬性包括:
autofocus
autocomplete
required
坦白的說,我很少看到這樣的。以required為例,常見的是下面這種:
<!-- 請不要復制這段代碼! 這是錯的!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true" /><!-- 另一個錯誤的例子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1" />
嚴格來說,這并沒有大礙。瀏覽器的HTML解析器只要看到required屬性出現在標簽中,那么它的功能就會被應用。但是如果你反過來寫equired=”false”呢?
<!-- 請不要復制這段代碼! 這是錯的!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false" />
解析器仍然會將required屬性視為有效并執行相應的行為,盡管你試著告訴它不要去執行了。這顯然不是你想要的。
有三種有效的方式去使用布爾屬性。(后兩種只在xthml中有效)
required
required=””
required=”required”
上述例子的正確寫法應該是: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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