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scal語言的語法規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標識符命名規則:標識符由字母、數字和下劃線組成,開頭必須是字母或下劃線,區分大小寫。
數據類型規則:Pascal語言包括基本數據類型(整型、實型、字符型、布爾型)、數組類型、記錄類型和指針類型。
變量聲明規則:變量聲明必須先給出類型,然后是變量名,多個變量名之間用逗號分隔。
表達式規則:表達式由操作數和運算符組成,支持算術運算符、關系運算符、邏輯運算符和位運算符。
控制結構規則:Pascal語言支持順序結構、分支結構(if-then-else語句和case語句)和循環結構(while循環、repeat-until循環和for循環)。
過程和函數定義規則:過程和函數是可重用的代碼塊,過程沒有返回值,函數有返回值。
輸入輸出規則:Pascal語言提供了read和readln語句用于從鍵盤讀取輸入,write和writeln語句用于向屏幕輸出。
以上是Pascal語言的一些基本語法規則,具體的語法規則可以參考Pascal語言的語法定義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