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給枚舉變量賦值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事項:
枚舉類型是一種用戶自定義的數據類型,其取值范圍是在枚舉常量中定義的,因此在給枚舉變量賦值時,只能賦予枚舉常量中的取值,不能賦予其他類型的值。
枚舉常量的取值是按照定義順序遞增的,默認第一個枚舉常量的取值為0,后續的枚舉常量取值依次遞增1。如果需要手動指定枚舉常量的取值,可以在定義枚舉常量時進行賦值。
枚舉變量的賦值可以使用枚舉常量的名稱進行賦值,也可以直接使用枚舉常量的取值進行賦值。
枚舉變量的賦值可以使用賦值運算符(=)進行賦值,也可以在定義枚舉變量時進行初始化賦值。
總的來說,要注意枚舉變量賦值時只能賦予枚舉常量中定義的取值,在賦值時要遵循枚舉類型定義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