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代碼規范的七大原則是:
SRP(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單一職責原則,一個類只負責一個功能或職責。
OCP(Open-Closed Principle):開閉原則,軟件實體(類、模塊、函數等)應該對擴展開放,對修改關閉。
LSP(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里氏替換原則,子類必須能夠替換其父類,且在不改變程序正確性的前提下,擴展父類的功能。
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接口隔離原則,客戶端不應該依賴它不需要的接口,類間的依賴關系應該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DIP(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依賴倒置原則,高層模塊不應該依賴于底層模塊,而是依賴于抽象接口;抽象接口不應該依賴于具體實現,而是依賴于抽象接口。
LKP(Law of Demeter,也稱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迪米特法則,一個對象應該對其他對象有盡可能少的了解,只與相鄰的朋友通信。
CARP(Composition/Aggregation Reuse Principle):組合/聚合復用原則,優先使用組合/聚合關系,而不是繼承關系,來達到代碼復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