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R語言中,變量名的命名規則如下:
變量名必須以字母或句點開頭。
變量名只能包含字母、數字或句點。
變量名區分大小寫。
變量名長度不超過255個字符。
避免使用R語言的保留字(如if、else、for等)作為變量名。
變量名應具有描述性,能夠清晰地表達變量的含義。
變量名可以使用下劃線(_)或連字符(-)作為分隔符,以提高可讀性。
推薦使用駝峰命名法或下劃線命名法來命名變量,例如:myVariable、my_variable。
請注意,良好的變量命名可以提高代碼的可讀性和可維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