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MyBatis中,resultMap的書寫規范如下:
resultMap元素應該放在mapper文件的頂層,即在mapper元素內部聲明。
resultMap元素的id屬性是必需的,用于唯一標識resultMap。
resultMap元素的type屬性是必需的,用于指定結果映射的目標類型。
resultMap元素內部應該包含一系列的result元素,用于指定結果集中的字段與目標類型的屬性之間的映射關系。
result元素的column屬性是必需的,用于指定結果集中的列名。
result元素的property屬性是必需的,用于指定目標類型的屬性名。
result元素的javaType屬性可選,用于指定目標類型的屬性的Java類型。
如果結果集中的列名與目標類型的屬性名一致,可以省略result元素的column屬性。
如果目標類型的屬性是一個復雜類型(如List、Map等),可以使用association或collection元素來指定屬性的映射關系。
如果結果集中的列名與目標類型的屬性名不一致,可以使用result元素的typeHandler屬性來指定類型處理器。
總結起來,MyBatis中resultMap的書寫規范是要遵循元素的層次結構,正確指定各個元素的屬性,并確保映射關系的準確性和一致性。同時,可以根據需要使用一些高級特性,如復雜類型的映射、類型處理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