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數的聲明:在調用其它函數之前,需要在當前函數中聲明所調用的函數。函數聲明包括函數名、返回類型和參數列表。
函數的定義:如果所調用的函數在當前文件中沒有定義,需要引入所調用函數的頭文件或者在當前文件中定義該函數。
函數的參數傳遞:需要確保傳遞給所調用函數的參數類型和個數與函數定義中的參數類型和個數匹配。
函數返回值的處理:如果所調用的函數有返回值,需要考慮如何處理該返回值,比如將返回值賦給一個變量或者直接使用返回值。
函數的可見性:如果所調用的函數是在其它文件中定義的,需要確保該函數對當前文件可見,可以通過在函數聲明前加上extern關鍵字來實現。
函數的調用順序:在調用一個函數之前,需要確保該函數已經定義或聲明過,否則編譯器會報錯。
函數的返回值類型:需要根據所調用函數的返回值類型來決定如何處理該返回值,比如如果返回類型是void,則不需要賦值給變量。
函數的異常處理:在調用函數時,需要考慮函數可能會出現的異常情況,比如傳遞給函數的參數不合法等,需要加入適當的異常處理機制。